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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水籍在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我县工作(即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 2017-03-0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性,根据《吉水县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实施办法》,我县拟开通办理吉水籍在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我县工作的“绿色通道”。为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入对象

    1.在吉水县外工作的吉水籍教师、卫生专技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技人员;

    2.在吉水县外工作的非吉水籍教师、卫生专技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技人员,其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的。

    二、调入条件

    1.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人方式参加工作的具有正式编制的在岗人员;

    2.在编在岗工作时间必须满2周年(含试用期);

    3.年龄条件: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其中: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卫生系统护理人员必须在35周岁以下。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6.调入单位必须有空余编制和相应的岗位空缺。

    7.调入调出单位原则上应区域相似(县城单位调动到县城单位,乡镇单位调动到乡镇单位),部门相似,若属调入单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可跨部门调入。

    三、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在外工作人员向各事业单位如实填写《吉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招聘或安置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所在单位的编制证、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违纪违法证明,本人非吉水籍而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吉水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工作单位的证明、配偶吉水户籍证明。

    所有复印的材料,都须由有关单位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2. 审核审批。事业单位收集申请资料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资料与编办出具的空编证明报县人社局备案。如一个岗位有多人申请,由县人社局、编办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拟定甄选办法,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调人选。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同意的申请调入人员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报告中要明确申请调入人员的具体调入单位和岗位),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反馈有关部门。

    3.办理调动。县人社局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审定意见,向申请调入人员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发出商调函,对申请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各部门到其原工作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同时,申请调入人员须自行在“365bet官方开户网”( http://www.jsyiheng.com/)在线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吉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调入本县人员、跨系统调动人员、对调人员填写),并如实填写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申请调入人员的商调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向申请调入人员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发出调动通知,待对方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到达之后,由人社、编办等部门办理调动的其它相关手续。

    四、人员管理

    申请调入人员调入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试行两年,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吉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

     

     

     

    调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