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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高精密双面多层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2017-11-2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 江西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是惠州市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内。江西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依托惠州市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依托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的资源优势,建设年产360万平方米高精密双面多层线路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线路板180万m2,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线路板180万m2。

    本项目产品为高精度多层印刷线路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是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下的第21款: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

    二、工艺简介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均包括:基板制作(裁板、刷磨、烘干)、内层制作(刷磨、除油、微蚀、湿膜涂布、曝光、显影、内层酸性蚀刻、去膜、钻孔定位、除油、预浸、棕氧化等工段)、压合(叠合、钢板打磨、热压合、冷压合)、钻孔(钻标靶、清洗、钻孔等工段)、化学沉铜及全板电镀(膨胀、除胶、清洁调整、微蚀、预浸、速化、化学沉铜、酸洗、电镀铜、电镀夹件剥挂架等工段)、外层板制作(塞孔、烤板、研磨、刷磨、微蚀、贴干膜、曝光、显影、去膜、外层酸性蚀刻等工段)、阻焊/文字图形制作(刷磨、喷涂、预烤、曝光、显影、烘烤、文字喷印、烘烤等工段)、表面处理(喷锡、沉金、抗氧化处理等表面处理)、成型及检测、真空包装等工序。

    二期工程相对一期工程在外层板制作增加图形电镀、碱性蚀刻工艺和表面处理工序增加沉银线、沉锡线工艺。

    三、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

    1、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各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含氰废气、粉尘废气、食堂油烟等。

    2、废水:

    各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种类较多,实际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中,将生产废水分为11类:刷磨废水、一般清洗废水、有机废水、油墨废水、络合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锡废水、含银废水、含金废水和其它废水。

    3、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牛皮纸、纸板、铝片、半固化片、生活垃圾、边角料、报废板、除尘器粉屑、废活性炭、碳芯、滤芯、废油墨、膜渣、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容器、废助焊剂、废沉镍液、浓缩含镍废液、化金废液、含银废液、棕化废液、酸性废液、膨松废液、化学沉铜废液、电镀铜废液、剥挂架废液、含锡废液、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微蚀废液等。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前处理机、锯板机、磨边机、成型机、钻孔机、压机、冲床、冷却塔、空压机、抽风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

    5、风险影响:

    生产项目主要存在的环境风险有:生产所使用的氰化亚金钾、硫酸、盐酸、氨水和氢氧化钠等贮存泄露风险;废气和废水事故排放风险。

    四、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为工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甲醛、氮氧化物、氨气、氯气、VOCs、锡及其化合物、粉尘)以及无组织排放气体。

    硫酸雾、NOx、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甲醛废气、氯气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净化后经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氯气废气经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氨气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净化后经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等离子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在各作业场所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排入活性炭吸附塔);氰化氢通过风管由风机排入净化塔,净化塔中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吸收,吸收率可达70%,并经离地25m高的排气筒高空外排;对产生粉尘的机器均设有单机自带集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管道引至车间顶部粉尘废气塔用水喷淋洗涤后15米高空排放;同时加强对废液回收车间、沉铜车间、储罐、输送管道等密封管理,加强车间通风以降低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主要含CODcr、TN、TP、NH3-N、BOD、SS等。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水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色度、BOD5、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标准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赣江。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牛皮纸、纸板、铝片、半固化片、生活垃圾、边角料、报废板、除尘器粉屑、废活性炭、碳芯、滤芯、废油墨、膜渣、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废容器、废助焊剂、废沉镍液、再生镍废液、化金废液、含银废液、棕化废液、酸性废液、膨松废液、化学沉铜废液、电镀铜废液、剥挂架废液、含锡废液等。对于危险废物,厂内设有危废储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实行。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前处理机、锯板机、磨边机、成型机、钻孔机、压机、冲床、冷却塔、空压机、抽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防治原则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风险影响

    对风险采取的措施有:贮罐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设置围堰收集;设置消防水池及废水事故池;同时加强风险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及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⑴选址结论

    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江西省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内,距离赣江最近距离约1.92km。项目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以及规划区的主导风上风向;项目排污口距(沿赣江)下游峡江县生活饮用饮用水源取水口30.71km。

    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8]58号文的要求。

    厂址所在区域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其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拟建项目选址可行。

    ⑵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受纳水体赣江吉水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区域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1995)中的二级旱地标准,厂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1995)中的二级水田标准,总氰化物质量标准满足《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中的A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⑶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①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②本项目全厂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处理达标经城西工业园区专管排入赣江,全厂废水排放量约4957.4t/d。

    ③在对强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备噪声对各厂界声环境影响累积贡献值较小,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均得到再利用或处置,只要做好厂区暂存设施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对周边环境和运输沿途影响较小。

    ⑤在盐酸、硫酸、硝酸储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并在围堰旁设置收集池和泵,一旦发生泄漏,确保泄漏液沿排水沟流入消防废水收集池和废水处理站,加大消防废水收集池和废水处理站的碱投加量将其中和。同时,企业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和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果断启动应急反应计划及时地应对尽量减轻事故危害。

    ⑷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江西星之光科技有点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省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内,其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和选址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经过处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吉安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工厂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使“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六、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江西省吉水县工业园区城西工业园

    联系人:赵永生;电话:13138396701;电子邮箱:zys0752@126.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单位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甲级

    江西分公司通讯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写字楼1802

    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13687916900;电子信箱:zhangpx_1119@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特此公告。


    江西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