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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水县赣江西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2016-10-1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吉水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吉水县城城西区,金滩新区滨江段。

    项目概况:拟建工程总投资约199790.70万元,工程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城区道路及景观防护林。各项工程内容如下:

    1、防洪工程:采取修建新堤防并结合路堤工程等措施以抗御赣江洪水,筑堤主要保护城西区。防洪堤始于碧月湖出口处,沿着规划中的滨江南路、滨江北路,往北直至金滩镇政府附近的古塘路,堤线总长为8.08km;

    2、排涝工程:将吉水县城西区防洪保护区分为工业片区和主城核心区两个排涝片,工业片区及部分主城核心区将内涝水排至金溪水(人工开挖内陆河)内,最后于金溪桥下游汇入赣江,规划部分主城核心区内涝水排至金业溪水,最后于金业溪桥下游汇入赣江。金溪水和金业溪水两岸均需设置护岸,护岸高程同防浪墙顶高程,以形成封闭的防护圈;

    3、道路工程:本项目建有一条道路:滨江路始于碧月湖出口处,与吉州区交界,沿着滨江直至古塘路(规划名称),道路全长8.08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40m,采用双向四车道;

    4、景观防护林:在吉水县城西区沿赣江城市防洪堤临水侧布置景观绿化防护林,防护林区域长5.66km,平均宽约65m,规划防护林区域总面积达36.6万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道路车辆运输扬尘及施工场地施工机械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营运期主要为道路车辆尾气排放。

    2、废水: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废水;营运期主要为暴雨时路面径流。

    3、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车辆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主要为来往交通车辆司乘人员丢弃的垃圾、道路行人丢弃的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施工期采取路面洒水、施工场地围挡、覆盖防尘布等工程措施;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和交通管制等措施来减缓车辆尾气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营运期采取加强路面日常维护管理,定时进行路面卫生清洁工作;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加强道路两侧的雨水及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3、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的施工计划、控制设备生源、加强管理等措施;营运期采取营造绿化带、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工程施工期"三废"对沿线环境将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上述不利影响,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拟了环境影响减免措施。通过认真实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道路施工环境监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小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种不利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因此,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公布时同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供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公众也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它相关补充信息,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以及有关单位、专家。本次公告主要征求意见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建设单位:吉水县水利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96-8680569

    环评单位: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91-8635618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